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什么 2021年6月1日,( )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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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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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从2008年以来,深圳市多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从2008年的1000元/月,提到2013年的1600元/月、2014年的1808元/月、2021年的2030元/月,再到2021年的2130元/月。
“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匹配、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匹配,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市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不断提升民生幸福水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市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深度调整阶段,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深圳质量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同时,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一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本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采取稳妥审慎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承受能力、考虑减轻企业负担。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于4月1日发布,6月1日实施,便于企业结合全年预算支出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同时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明确信息,便于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吸引更多劳动者来深就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他表示。
企业不执行最高可罚5万
该负责人强调,最低工资是一个“硬标准”,企业如果“动最低工资的底线”将受罚。为确保最低工资政策落到实处,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若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据了解,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的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加班工资不能纳入最低工资范畴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以下这些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一、加班工资;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最低工资调整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网络安全法》2021年11月7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增加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等。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别于2021年3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2次会议、2021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入罪,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标准一半以上的,即可构成犯罪。首次明确“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于2021年5月16日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https://uas.caac.gov.cn)上申请账户,对于最大起飞重量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的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系统中填报其所有产品的信息,拥有者在该系统实名登记其个人及其拥有的产品的信息,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上。
四、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
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22日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明确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六、《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采购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七、《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和保障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八、《海关总署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由海关总署2021年3月15日发布,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5类不能入境的行李:(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2)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3)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4)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暂存。(附件: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凭单.doc)
九、新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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