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辞退需要给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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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以“不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但是用人单位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试用期员工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样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能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将录用条件明确,保留证据,否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合同,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必须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满,无论是否办理转正手续,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不能再以此解除合同。2、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应当对岗位有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的具体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并有客观记录,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可靠的证据。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试用期内劳动者合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因员工无法胜任工作辞退需要公司赔偿吗
法律主观:
不能胜任此工作为由辞退员工一般不要赔偿,但是需要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调岗后公司提出因培训后无法胜任工作辞退员工有赔偿吗
需要给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辞退员工的赔偿:
1、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2、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3、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4、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5、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6、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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